长期放在家里的假币,被警察搜出收缴还不算,还要被判刑。小伙伴们看到这一定很好奇,把假币放到家里没有使用怎么就被判刑了?

龙龙(化名)母亲多年前在经营小商店过程中,收到1000张10元假币。2001年母亲过世后,龙龙把假币存放于家中。2019年8月,公安机关在对其家中搜查时发现这些纸币。经鉴定,该纸币为假币。后假币被中国人民银行收缴。
经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判处龙龙犯持有假币罪,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小伙伴们是不是觉得龙龙有点冤,就在家里放着,也没有使用,没有什么危害后果呀?
假币,像一个噬血的幽灵,以非法手段剥夺和占有国民财富,严重干扰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,破坏社会信用原则,侵蚀国民经济的健康肌体。假币的泛滥会造成国家经济不稳定,甚至酿成经济和社会危机。因此不仅我国,包括国际社会,对假币的打击都是非常严厉的。涉及假币的各个环节,包括伪造、变造、出售、购买、运输、持有、使用假币的任何一个环节,只要达到一定数量,都可能构成犯罪。所以不管使用没使用,只要持有假币的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限度,就构成犯罪了。

刑法第172条(持有、使用假币罪):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、使用,数额较大(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)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(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)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(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)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综上,龙龙持有假币的行为,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,且假币总面额1万元,达到了持有假币数额较大的标准,应当在三年以下量刑,法院结合他的认罪态度和案件事实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,合理合法。